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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《徐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同向合乘规定(试行)》
发布时间:2018.12.21    新闻来源:   浏览次数:

为了缓解在市区火车站、汽车站、高校等客流集中地区,雨雪天气交通高峰期等特殊时段运力不足、造成市民打不上出租汽车的现象,12月20日下午,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《徐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同向合乘规定(试行)》,进一步细化了同向合乘的相关规定,既有利于市民的出行,也有利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经营行为,更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正当权益。

《规定》总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合乘定义、合乘原则、合乘线路以及合乘价格等方面;明确适用的范围。本规定适用于市区(不含贾汪区)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、驾驶员及乘客合乘服务;明晰合乘的定义。本规定所称的合乘是指同一地点乘客自愿合乘同一辆巡游出租汽车,前往相同方向并各自付费的出行方式;明确合乘的原则。合乘的前提须征得车内乘客的明示同意,未经乘客明示同意,不得合载他人。同一运营趟次只允许两批次乘客合乘;维护场站地区经营秩序。明确规定在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旅游景区等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的,在运力不足时,由现场管理人员可组织乘客合乘,而不是驾驶员自己去招揽乘客;确定合乘段的价格。借鉴其他城市合乘收费规定,结合徐州实际,依照“合乘段优惠、分乘段原价”的原则,合乘期间,按合乘路段的7折计费。

《规定》公布后,为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,确保驾驶员给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票据,市交通运输局会同质监部门将依法对计价器进行升级改造。徐州市区4250辆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改造并通过质监部门的计量检测,预计在2019年3月份之前完成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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