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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?新规来了!
发布时间:2023.02.19    新闻来源:   浏览次数:

来源:  南京交通 2023-02-15 15:48 发表于江苏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,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,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在严格遵守质量、安全、环保发展底线的前提下,按照鼓励创新、趋利避害、规范发展、包容审慎的原则,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,涉及道路运输、水上交通、港口、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,充分发挥柔性监管方式的作用,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,释放交通运输行业市场活力。

 

以出租汽车为例,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,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,目前依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,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而今年27日之后,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,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,即:

1、初次被发现;

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,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、阻碍执法、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;

承诺及时改正,使用文明用语,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;

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,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,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,取得乘客谅解的;

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。

 

此外,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影响公路畅通的;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;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;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,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,就可以免受处罚。

 

此外,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、堆放物品、影响公路畅通的;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;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;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,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,就可以免受处罚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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