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公交〔2018〕62号
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室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 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,严肃接待纪律,减少经费开支,加强廉政建设,结合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交办【2014年】314号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,现就公务接待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接待原则
1. 统筹管理。公务接待统一由有限公司各级办公室统筹协调、归口管理。
2. 对口接待。上级机关领导、省内外单位与其他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,原则上对等、对口接待。
3. 事前审批。所有接待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,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。
4. 勤俭节约。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、礼貌待客,又要厉行节约、严控开支,杜绝奢侈浪费。
二、接待范围
1. 公务接待限于上级检查指导、考察调研、工作会议、大型活动、业务联系等公务行为。
2.对无公函(指文件或电话记录)的公务活动,不予接待,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
三、严格接待审批程序
1.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先审批、后接待的程序,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安排接待。
2.有限公司机关、营运公司、直属单位,无论是在单位内部食堂招待,还是在单位外部酒店招待,一律填写《公务接待申请单》(附后),逐级报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安排。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未能填表报批的,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通过电话、短信、微信等方式提前汇报,并于事后10天内及时补办手续。
四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
1.工作餐标准。单位内部食堂安排的,中餐每人上限30元,晚餐每人上限40元。特殊情况需在外酒店安排的,每人上限60元。
2.接待餐标准。单位内部食堂安排的,每人上限60元。特殊情况需在外酒店安排的,每人上限80元。
3.公务接待不安排香烟,不得使用酒水。
4.严禁接收赠送高档礼品,公款招待旅游。
以上规定于2018年10月18日起执行。
有限公司所属关联单位参照执行。
2018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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