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交出租〔2018〕64号
徐州公交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节约成本,降低管理费用,同时结合有限公司《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办法》(徐公交〔2013〕37号)文件的相关要求,现对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作出如下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公务车辆统一管理
公交出租公司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,各科室用车人员做好车辆的使用登记台帐及车辆加油、维修记录台帐。各科室使用人不得将公务车停放在娱乐场所、饭店,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,不得公车私用。公务车加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做好登记,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以先行加油再做登记。
二、车辆保养及维护
公司公务车要按照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定期保养,车辆的维修保养,首选为车辆所属品牌的4S店或有限公司指定的修车厂,其次有资质的汽车维修厂。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、事由、地点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。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,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。
三、车辆出车检查
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出车前,应认真做好车辆的“三检”工作:全车灯光及雨刮器安全有效、轮胎胎体无明显伤痕,轮胎螺丝紧固不松动、发动机清洁卫生,无油污泥垢,尾气排放不冒黑烟、车身漆面无明显碰刮,严禁带病出车。
四、责任追究
1、严禁酒后驾驶车辆。违者造成损害,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,并严肃处理。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
2、禁止未经许可,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,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。
3、因驾驶员过度自信,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,造成车辆损失的,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4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。驾驶员驾驶公务车期间发生的违章由个人负责。
5、车辆肇事。造成损坏的,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,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。
徐州公交汽车出租有限公司
2018年8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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